研究生院
研究生院是学校统筹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的职能部门,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全面落实服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,主要承担研究生招生、培养管理、学位授予、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科建设等工作,主要职责如下:
1.负责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规划、方案制定与实施;统筹硕士点的培育、申报、建设与评估工作。
2.负责研究生专业目录编制、招生简章拟定、招生计划申报与执行;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全流程工作。
3.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;组织指导各学院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,将思政教育、学术道德与职业伦理贯穿培养全过程。
4.负责研究生日常教育教学管理、奖助学金评定、学籍管理、导师遴选与考核、以及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组织工作。
5.负责组织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,以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。
6.负责构建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,做好教学质量和学位论文监测、评价、诊断和咨询工作。
7.负责学科建设日常管理,组织各级学科建设项目申报、立项、中期检查、绩效评价与验收;负责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,开展学科方向凝练及学科团队建设。
8.负责审核各类重点学科年度建设目标任务,并对其经费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等。
9.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